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体裁分类:市政府部门文件 索引号:410/1619598089395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张家口市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 日
张家口市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全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统计改革与创新,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强有力的统计保障,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便捷的统计信息和优质化服务。
到2023年,在全市范围实施新时期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建成党的领导全面有力、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牢固、制度方法科学严谨、数据采集手段规范、工作经费保障到位、统计人员职业操守和职业技能过硬、运行管理高效有序、服务产品优质丰富、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的统计调查体系。
全部县(区)统计机构达到新时期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10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联网直报单位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50%以上的单位争取进入省级规范化建设先进行列。
(二)全面实施三年推进规划
基层基础建设和规范化工作是统计工作永恒主题,必须长期坚持"三化原则”。一是全程化:要将规范化工作贯穿于统计工作始终,实施全过程管理;二是全员化: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工作涉及统计工作全领域,人人是主体,人人有责,全员参与;三是常态化:要将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工作作为长期性工作,持之以恒地常抓不懈。
2020年底至2021年3月底,为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启动阶段。要摸清和掌握全市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理清工作思路、确定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为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阶段。要按照总体要求,夯基础、树典型、抓短板、补漏洞,采取强化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监测考核、督办验收等方法,狠抓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整体提升全市基层基础和规范化水平。
2022年至2023年为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巩固阶段。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建设成果,提高标准和质量,全市整体工作力争达到全省一流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强化基层统计力量。
1、加强党对基层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的政治建设坚强有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党建统计业务两手抓的格局;建立健全统计责任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统计工作同职同责。各县区每年都要对乡镇(街道)和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统计工作培训会议。
2、切实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各县(区)本着积极有为的原则,根据统计工作任务和需要配齐、配优、配强专业人员和领导机构,注重专业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保持统计专业人员的稳定;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和调查单位、普查对象的数量合理配齐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乡镇(街道)要在归口管理机构内设统计组,并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负责协调辖区内统计业务管理。鼓励县(区)探索开展县级统计机构对乡镇(街道)统计有效管理模式。
3、提高基层统计队伍素质。建立常态化培训制度,乡镇(街道)、联网直报单位新上岗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统计工作;建立能力提升培训制度,每年对在职统计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技能、法律法规等培训教育,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扎实,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基层统计干部队伍。
(二)改善优化统计工作条件。
1、切实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加大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投入,要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量编制好本级统计经费预算,切实保障统计工作正常合理支出,对周期性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常年性专项调查,以及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补贴要足额保障。探索对村级统计人员年度补贴制度。
2、继续改善基层统计办公条件。县(区)统计机构要配备足够的专用计算机和打印设备,以及信息网络机房和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资料室;各乡镇(街道)统计组要配备统计专用计算机和打印机。
3、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信息化基础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加快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统计信息网络升级,确保网络安全,年内建成宏观统计数据库,提升数据采集、传输、管理质量和效率。
(三)推进工作规范化。
1、实现市、县(区)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业务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统计调查,规范统计业务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保证源头统计数据来源可溯,生产规范、质量可靠。
2、实现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市、县(区)两级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本部门统计业务工作制度,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配合政府统计机构开展普查、专项调查和常规统计工作,按时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和上级部门报送国民经济核算和各项统计所需数据,协助政府统计部门做好统计普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
3、实现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定和完善《全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加强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统计工作的监管管理和考核,督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认真履行统计职能,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
4、实现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化。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原则,加强检查、指导和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质量管理、统计资料归档管理,按时、全面、如实、准确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统计工作,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切实帮助统计部门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各县(区)要把基层基础建设和规范化工作作为战略性、全局性工作抓在手上,抓出成效。为保证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扎实有序实施和推进,各县区都要成立分管领导负总责的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工作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开展。强化日常督导、调度、检查,按时间节点确保每项工作达质达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是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本辖区内各层面的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对本级统计规范化建设质量负总责,县(区)统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加强督导考核。
全市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统计工作约谈制度,统计专业考核办法、干部业绩考核管理办法、乡镇(街道)工作考核办法、联网直报单位统计考核办法、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办法等各项考核制度。市统计局要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统计系统形成主动作为,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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